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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借用服務

首頁 場地借用服務 場地借用使用須知
場地借用使用須知
一、場地開放借用時間
開放借用時間 備註
週一至週五 08:00-21:00
  1. 因大樓平時開放時間為 08:00-17:00,故借用夜間時段(17:00-21:00)之單位於 17:00 以後請從 1 樓側門進出。
  2. 夜間時段借用單位請於 21:00 前結束活動辦理並完成場地恢復。
週六、日
國定假日
08:00-17:00
  1. 大樓鐵門於 08:00 開啟,關閉時間依場地使用狀況調整之,最晚於 17:00 關閉,故請各單位於借用申請時亦將場佈及撤場時間納入使用時間,於08:00-17:00時間區間中妥善利用場地。
  2. 國定假日休館期間另行公告之。
※ 如遇大樓消毒、化糞池清潔、地板打蠟清潔等工程將暫停場地借用,並另行公告之。
二、管理中心提供借用之設備
設備名稱 數量 備註
麥克風
(1對2)
4 台
  1. 需自備 3 號電池 2-4 顆。
  2. 各單位以借用 1 台為原則,若尚有剩餘未借出,至多得借用 2 台。
投影機 4 台 一般商務應用投影機
投影布幕
  1. 8 樓多功能教室、會議室及 9 樓文康中心內設有投影布幕。
  2. 移動式布幕共 2 個,以無設有布幕之借用空間優先使用。
手提式音響 1 台 需自備3號電池 2-4 顆
延長線 4 條 各單位以借用 1 條為原則,若尚有剩餘未借出,至多得借用 2 條。
三、場地維護注意事項
  1. 借用單位可於電梯間、使用場地教室等處張貼活動指引標示、佈置場地,但請以無痕膠帶固定,勿使用雙面膠、白膠、膠水、膠帶等物,以避免殘膠,並於活動結束後將張貼物撤離。一樓禁止張貼告示,如需導引請安排指引人員。
  2. 借用場地可依借用單位隨活動需求變動桌椅等物品之擺放位置,但於活動結束後請復位原場地之擺設。
  3. 連續日期借用該場地之單位亦請勿將教具、紅布條等物放置於借用場地內,並於每一場次活動結束後,場地回復原樣(含撤除張貼與黏貼之膠布),以維護下一時段使用單位之權益。
  4. 借用單位勿將物品放置於場地內抽屜及櫃子中,違者恕不負保管責任。
  5. 活動所產生之垃圾、廚餘請於活動結束後帶離,以維護環境整潔,避免將垃圾及廚餘留置大樓孳生蚊蟲、老鼠。
四、無障礙停車位申請原則
  1. 本大樓地下停車場僅有1格無障礙停車位,如有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需使用無障礙停車位,請場地使用單位協助於活動前三個工作天提出申請,申請程序請洽管理中心。
  2. 本大樓鄰近設有「頂竹圍地下停車場」(每小時 20 元)、竹蓮市場旁平面停車位,請多加利用;機車可停放竹蓮市場及頂竹圍公園周邊之白線機車格內。
五、冷氣使用原則
  1. 室內溫度達 28 度以上始得開放冷氣。開放冷氣時請借用單位關閉窗戶並於進出使用空間時隨手關門,以節約能源。
  2. 空間內冷氣遙控器無法調整溫度,有太冷或太熱的問題,請洽管理中心。
六、借用單位請於場地使用申請時

請附上辦理活動之簡章,以供管理中心提供民眾諮詢並協助活動宣傳之。

七、借用單位於週間夜間借用場地且有器材借用者

請於借用當日下午 5 點前至管理中心領取借用器材或器材櫃鑰匙,使用場地後將器材及鑰匙放置器材櫃內,並將借用空間門反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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