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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借用服務
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使用管理收費概定表
樓層 | 場地名稱 | 項目 | 收費標準 | 容納人數 或台數 |
保證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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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金額 | |||||
二樓 | 多功能教室 | 場地費 | 每場次 | 500 元 | 8人 | 1000元 |
水電及空調費 | 每場次 | 300 元 | ||||
八樓 | 一般教室 | 場地費 | 每場次 | 1000 元 | 40人 | 1000元 |
水電及空調費 | 每場次 | 500 元 | ||||
多功能教室 | 場地費 | 每場次 | 1000 元 | 40人 | 1000元 | |
水電及空調費 | 每場次 | 500 元 | ||||
九樓 | 文康中心 | 場地費 | 每場次 | 2500 元 | 150人 | 2000元 |
水電及空調費 | 每場次 | 1000 元 |
備註:
- 每場次以4小時計算、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
- 本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各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使用本場地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活動,免收場地費;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使用本場地場地費八折優惠。使用單位未使用空調設備者,收水電費100元。
- 彩排、預演以1小時內免費,超過1小時以1場次時段收費。
- 保證金應於繳納場地使用費時一併繳交,並於活動結束經本行政管理中心檢查場地設備無損毀或短少後,悉數退還。未依本自治條例第十條、十一條使用規定者,扣除部分保證金或不予退還。
- 場地使用費請至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拿取繳費單,憑單至財政處蓋章並辦理繳費。
場地費繳款流程:
填寫申請表 → 社會處領取繳費單 → 財政處繳費 → 憑繳費收據使用場地
場地費退款流程:
至管理中心申請退款證明 → 社會處提出申請 → 寄發退款通知 → 台灣銀行辦理退款
保證金繳(退)款流程:
使用場地前 管理中心繳費 → 開立收款收據
使用場地後 持收款收據至管理中心辦理退款 → 開立退款收據(影印)→ 退款
「場地借用諮詢請洽:03-5623685 轉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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