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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借用服務

首頁 場地借用服務 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使用管理收費概定表
樓層 場地名稱 項目 收費標準 容納人數
或台數
保證金
單位 金額
二樓 多功能教室 場地費 每場次 500 元 8人 1000元
水電及空調費 每場次 300 元
八樓 一般教室 場地費 每場次 1000 元 40人 1000元
水電及空調費 每場次 500 元
多功能教室 場地費 每場次 1000 元 40人 1000元
水電及空調費 每場次 500 元
九樓 文康中心 場地費 每場次 2500 元 150人 2000元
水電及空調費 每場次 1000 元

備註:

  1. 每場次以4小時計算、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
  2. 本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各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使用本場地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活動,免收場地費;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使用本場地場地費八折優惠。使用單位未使用空調設備者,收水電費100元。
  3. 彩排、預演以1小時內免費,超過1小時以1場次時段收費。
  4. 保證金應於繳納場地使用費時一併繳交,並於活動結束經本行政管理中心檢查場地設備無損毀或短少後,悉數退還。未依本自治條例第十條、十一條使用規定者,扣除部分保證金或不予退還。
  5. 場地使用費請至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拿取繳費單,憑單至財政處蓋章並辦理繳費。
場地費繳款流程:

填寫申請表 → 社會處領取繳費單 → 財政處繳費 → 憑繳費收據使用場地

場地費退款流程:

至管理中心申請退款證明 → 社會處提出申請 → 寄發退款通知 → 台灣銀行辦理退款

保證金繳(退)款流程:

使用場地前 管理中心繳費 → 開立收款收據

使用場地後 持收款收據至管理中心辦理退款 → 開立退款收據(影印)→ 退款

「場地借用諮詢請洽:03-5623685 轉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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