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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借用服務
場地借用線上申請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您務必詳細閱讀下列自治條例;
當您按下〔我同意〕時,即視為已知悉、並且同意本自治條例的所有約定:
當您按下〔我同意〕時,即視為已知悉、並且同意本自治條例的所有約定:
一、場地開放借用時間
開放借用時間 | 備註 | |
---|---|---|
週一至週五 | 08:00-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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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日 國定假日 |
08: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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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遇大樓消毒、化糞池清潔、地板打蠟清潔等工程將暫停場地借用,並另行公告之。 |
二、管理中心提供借用之設備
設備名稱 | 數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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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克風 (1對2) |
4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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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機 | 4 台 | 一般商務應用投影機 |
投影布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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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音響 | 1 台 | |
延長線 | 4 條 | 各單位以借用 1 條為原則,若尚有剩餘未借出,至多始得借用 2 條。 |
跑馬燈 | 9 樓文康中心內設有跑馬燈,若因活動需要使用,請於播放時間三天前提出申請,申請程序請洽管理中心。 | |
三、場地維護注意事項
- 借用單位可於電梯間、使用場地教室等處張貼活動指引標示、佈置場地,但請以無痕膠帶固定,勿使用雙面膠、白膠、膠水、膠帶等物,以避免殘膠,並於活動結束後將張貼物撤離。一樓禁止張貼告示,如需導引請安排指引人員。
- 借用場地可依借用單位隨活動需求變動桌椅等物品之擺放位置,但於活動結束後請復位原場地之擺設。
- 連續日期借用該場地之單位亦請勿將教具、紅布條等物放置於借用場地內,並於每一場次活動結束後,場地回復原樣(含撤除張貼與黏貼之膠布),以維護下一時段使用單位之權益。
- 借用單位勿將物品放置於場地內抽屜及櫃子中,違者恕不負保管責任。
- 活動所產生之垃圾、廚餘請於活動結束後帶離,以維護環境整潔,避免將垃圾及廚餘留置大樓孳生蚊蟲、老鼠。
四、無障礙停車位申請原則
- 本大樓地下停車場僅有1格無障礙停車位,如有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需使用無障礙停車位,請場地使用單位協助於活動前三個工作天提出申請,申請程序請洽管理中心。
- 本大樓鄰近設有「頂竹圍地下停車場」(每小時 20 元)、竹蓮市場旁平面停車位,請多加利用;機車可停放竹蓮市場及頂竹圍公園周邊之白線機車格內。
五、冷氣使用原則
- 室內溫度達 28 度以上始得開放冷氣。開放冷氣時請借用單位關閉窗戶並於進出使用空間時隨手關門,以節約能源。
- 空間內冷氣遙控器無法調整溫度,有太冷或太熱的問題,請洽管理中心。
六、借用單位請於場地使用申請時
請附上辦理活動之簡章,以供管理中心提供民眾諮詢並協助活動宣傳之。
七、借用單位於週間夜間借用場地且有器材借用者
請於借用當日下午 5 點前至管理中心領取借用器材或器材櫃鑰匙,使用場地後將器材及鑰匙放置器材櫃內,並將借用空間門反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