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資訊】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 | 2024-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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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報考汽機車駕照規定修正 》
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自七十七年八月十日訂定發布,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為落實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經蒐集國外相關資料,多次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參考現行普通重型機車改裝型態,咸認大型重型機車改裝為前一輪後二輪之三輪型式或裝置輪椅直上直下式車台之身心障礙特製車,係現行普通重型機車改裝之延伸,可予檢討放寬,並依現行普通重型機車改裝實施檢驗登記機制規定辦理,爰放寬體格體能適合操控、駕馭大型重型機車之身心障礙者,得以前揭改裝特製車參加駕駛訓練及駕駛執照考驗,確保其駕駛知能適於行駛道路,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放寬身心障礙者考領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之改裝特製車,不以自動排檔車輛或改裝油門、煞車系統等操控系統為限。(修正規定第六點、第七點)
二、配合放寬身心障礙者考領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改裝特製車之類型,定明其改裝之規格限制、檢驗及領照之程序。(修正規定第八點、 第九點)
三、考量大型重型機車體積大、質量重、馬力強之特性,不同於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身心障礙者須經鑑定小組辦理鑑定後,始得報考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修正規定第十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