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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福利部核定社團法人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辦理 107年「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認定、積分採認事宜」資訊 2018-03-02
  • 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10月11日衛部1061301093號函。
  • 即日起,開課單位與社會工作師個人可藉由「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向該會申請繼續教育課程認定、積分採認事宜。
  • 該會與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之作業規定相異處如下:
    1. 該會設有課前15日之急件送審。
    2. 該會積分審查費用:開課單位以1點100元、社工師個人以1點30元計算。
  • 該會「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認定、積分採認作業規定」及相關作業流程敬請至「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下載專區及問答區下載,或至該會網站查詢(http://www.tpcs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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